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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vocs治理

2024-03-20 来源:原创 浏览量:246
  企业在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存储阶段,由于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等原因,容易造成vocs的污染。

  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vocs治理,企业需要做好以下措施:

  ①按要求根据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储罐容积等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

  ②重点区域存储宜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

  ③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固定顶罐或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内浮顶罐宜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罐内压力低50%设计开启压力时,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检测值不宜超过2000μmol/mol。



  ④鼓励对废气收集引气装置、处理装置设置冗余负荷;储罐排气回收处理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优化治理设施或实施深度治理;对内浮顶罐排气进行收集处理。

  ⑤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除内浮顶罐边缘通气孔外);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

  综合采用以上一些或全部措施,可以有效地治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VOCs排放,减少环境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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