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 #环保 #无组织 排放 #钢铁 #焦化 #水泥 #pm2.5
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决定对钢铁、水泥、陶瓷、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执行排放特别要求,旨在加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保障。
《通知》要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陶瓷行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150微克/立方米。
钢铁行业、有机化工等涉VOCS企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钢铁行业、水泥、陶瓷行业分别执行钢铁企业、水泥企业、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同时,《通知》强调,将以上排放特别要求纳入涉及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变更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按照特别排放要求许可;《通知》中未涉及污染因子仍按国家和省运管标准执行;所有新、改、扩项目执行排放特别要求。
2024-11-23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
详情
2024-11-23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荆州..
详情
2024-10-21
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本市焦化行业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对有组织排放、无组..
详情
2024-10-21
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