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5299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解读

《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3-12-18 来源:原创 浏览量:1868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禹门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及公示。华鑫源钢铁加快产能置换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实现投产达效。宏达钢铁加快开展220平米烧结和1350立方高炉超低评估验收和公示。

  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晋环委办发〔2023〕2号)《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23〕30号)文件要求,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退出全省排名倒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全面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性目标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同比改善。

 (二)指标任务

  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11月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内;12月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

  第二阶段(2024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产业结构调整

  1、全面压减焦化产能。淘汰关停2座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12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河津百底焦化厂焦炉停产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科局

  2、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坚持分类处置,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全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禹门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及公示。华鑫源钢铁加快产能置换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实现投产达效。宏达钢铁加快开展220平米烧结和1350立方高炉超低评估验收和公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2、强化差异化管控。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铸造等重点企业在秋冬防期间,B级、C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D级企业实施差异化停产。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工科局

  3、加强供热企业整治。晋控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加快检修维护,按照检修计划在进入供暖期前全面完成检修任务,确保采暖季稳定达标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mg/m3、25mg/m3、40mg/m3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4、推进企业深度治理。对耐火材料、石灰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开展深度治理,确保2024年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各项污染物全面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要求。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5、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完成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确保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6、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豪仑科化工完成炭黑尾气替代,提高废气综合利用。华铁金属粉末开展清洁能源改造,热风炉完成生物质燃料替代。对已经淘汰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生物质锅炉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7、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查缺补漏,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完成8家企业22个环节无组织深度改造治理。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8、深入开展“创A争B”行动。聘请国家、省市专家对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评查,全力帮扶重点行业实施优化提升,不断提升治理及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全力打造行业标杆。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三)持续扬尘管控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高标准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5000平米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加强工地出入口道路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持续开展道路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和108国道和209国道定期保洁,结合气象条件,适时开展洒水、雾炮和湿扫作业方式,增加清扫频次,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公路路面无浮土。做好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减少扬尘污染。加强背街小巷、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城区街道办

  3、严管物料运输扬尘。加强物料运输源头监管,出场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苫盖等防遗撒措施,出场前应进行除泥、冲洗,确保车体整体整洁方可驶出。合理规划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积极推广阳光运输、阳光施工,严查渣土运输车辆、物料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有效密闭、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

  (四)强化散煤治理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2、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取暖价格补贴政策,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3、持续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散煤清零工作,加大散煤排查清零力度,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存储、燃用散煤,严厉查处“禁煤区”内经营性门店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燃料行为。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赵家街道办、市能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大队

  (五)推进移动源治理

  1、加强油品监管。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实现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继续开展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实现年度全覆盖,确保市场流通均为合格油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管。对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编码登记、安装号牌,严查“禁用区”内不符合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冒黑烟机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核查国六燃气车三元催化器私拆行为。严查渣土车、低速载货车等冒黑烟车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3、合理优化通行路线。加强交通疏导,针对108和209国道绕城实际情况,合理引导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车辆行驶路线,减少车辆拥挤、怠速情况下尾气排放。对学校、商业街、重点路口等重要路段制定交通引导措施,减少车辆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

  (六)加大“三烧”管控力度

  1、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火点监测精准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考核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我市预案,明确预警启动标准及应对措施。根据上级部门预警启动要求,及时应对和解除预警。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2、编制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对全市涉气企业应纳尽纳,明确减排措施要求,确保黄、橙、红减排比例不低于20%、30%、40%。对环境绩效水平先进、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环境绩效等级较差的企业加严管控。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3、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提前谋划,结合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4、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经资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局,逐级申报审核,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提升监管效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的严峻态势,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突出问题,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采取强力管控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环委办对重点工作及预警应对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任务目标达到序时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为秋冬防战役营造舆论氛围,避免舆情。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举报电话:12345。

  (四)强化考核督察。市环委办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重污染天气管控应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市委、市政府,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电话咨询

400-030-5299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咨询

扫码咨询

扫码咨询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