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4月11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其中提到,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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