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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

2024-06-05 来源:原创 浏览量:1173
 工业企业在进行VOCs无组织排放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VOCs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足80%的,须采用标准检测方法,需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仅FID/PID监测,未开展手工监测的不作为问题。

  2、现场抽测设备或管线存在泄漏

  现场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滴液,或FID检测值超过2000umol/mol的,认定为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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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含VOCs工艺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VOCs废气未收集。收集风量风速不满足规范要求(0.3m/s)。

  4、未按要求开展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检测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管控标准的行业或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但未开展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监测(未提供监测报告),无法说明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小于等于3kg/h的(重点区域2kg/h)。

  5、涉VOCs原辅料储存、输送等不符合要求

  特指VOCs物料的密闭储存、厂区内转移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敞口操作问题等。(少量废弃油漆桶未加盖等,不作为问题。)

  6、含VOCs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不符合规定

  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umol/mol的生产废水,未密封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监测或监测值不足100umol/mol的,不作为问题。)

  7、按频次开展LDAR检测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LDAR检测、未修复、报告不合理(现场抽测泄漏比例与报告不符)等。(大于等于2000个密封点的,开展泄漏检测。泵和阀门,每6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和连接件12个月检测一次。)

  8、VOCs物料接触的开式循环水未按要求进行监测修复

  未按期检测,检测后超标未修复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强化管理意识,主动采取密闭收集、吸附回收等技术手段和措施,实现对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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