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信息,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VOCs去除效率监测,应在处理设施的废气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位置、采样孔、采样平台等监测条件。其中,为了保证烟气流速、烟气浓度、颗粒物等指标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要特别注意采样位置的规范性。
采样位置要求
①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
②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5 m/s以上。
③排污口的位置,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④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GB/T 16157、HJ 75、HJ/T 397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
最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6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3倍直径(GB/T 16157);
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4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2倍直径(HJ/T 75);
最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1.5倍直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HJ/T 397)。
采样平台要求
①安全要求:应设置不低于1.2 m高的安全防护栏;承重能力应不低于200 kg/m2;应设置不低于10 cm高度的脚部挡板。
②尺寸要求:面积应不小于1.5 m2,长度应不小于2 m,宽度应不小于2 m或采样枪长度外延1 m。
③辅助条件要求:设有永久性固定电源,具备220 V三孔插座。
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①采样平台通道:应设置不低于1.2 m高的安全防护栏;宽度应不小于0.9 m。
②通道的形式要求:禁设直爬梯;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高度≥2 m时,应设斜梯、之字梯、螺旋梯、升降梯/电梯;采样平台离地面高度≥20 m时,应采取升降梯。
采样孔要求
①手工采样孔的位置:应在CEMS的下游;且在不影响CEMS测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CEMS。
②采样孔的内径:对现有污染源,应不小于80 mm;对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应不小于90 mm;对于需监测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源,监测孔内径宜开到120 mm。
③采样孔的管长:应不大于50 mm。
④采样孔的高度:距平台面约为1.2~1.3 m。
⑤采样孔的密封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盖板封闭、管堵封闭或管帽封闭。
⑥采样孔的密封要求:非采样状态下,采样孔应始终保持密闭良好。在采样过程中,可采用毛巾、破衣、破布等方式将采样孔堵严密封。